家政人员工作时受伤 损失由谁来承担?江南体育app官方下载入口

编辑:小编 日期:2023-07-14 07:22 / 人气:

  江南体育app官方下载入口江南体育app官方下载入口江南体育app官方下载入口新房装修结束,打扫好卫生即可拎包入住,本来是件高兴的事儿,没想到提供家政卫生服务的人在打扫过程中不幸受伤,损失由谁来承担呢?近日,文山市法院审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,一起来看下怎么回事。

  文山A装饰公司承接文山某小区一幢别墅的装饰装修工程。2020年10月,A装饰公司与甲某签订《装饰装修施工合同》,合同约定A装饰公司将该别墅的装修工程转包给甲某负责施工,施工的范围包含了卫生家政。合同签订后,甲某将由其负责施工的卫生家政部分分包给乙某负责。2021年7月,乙某雇请丙某到别墅从事卫生家政工作,工作中,由于梯子晃动致使丙某摔伤,经诊断为原发性脑干损伤、多发性大脑挫伤等多处受伤,经鉴定分别构成九级、十级伤残。丙某住院治疗40天,产生治疗费用4万余元、鉴定费1000元。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,丙某将A装饰公司、甲某、乙某诉至文山市法院,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4万余元。

  文山市法院经审理认为,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属于建设工程领域,从事建筑装饰装修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。根据甲某与A装饰公司签订的《装饰装修施工合同》的承包范围可知,A装饰公司承包别墅的装饰装修后,将该工程违法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甲某,A装饰公司存在过错,应对甲某的损失承担15%的责任。甲某明知自己没有装饰装修的资质,违法转包后又将应由自己负责施工的卫生家政部分交由乙某。甲某作为工程的受益人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,其对丙某的受伤具有一定过错,应对丙某的损失承担15%的责任。乙某作为接受劳务一方,在整个劳务过程中未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设备,也未尽到相应的安全提示、告知义务,其对丙某的受伤具有一定过错,应对丙某的损失承担30%的责任。丙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而且经常从事家政保洁业务,其对在梯子上站立作业具有较高危险性应该有一定的认知,其在作业过程中未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,对自身损害具有一定过错,应对自己的损失承担40%的责任。最终判决A装饰公司、甲某、乙某分别赔偿丙某的各项合理损失5万元、5万元、8.8万元。A保险公司和甲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,二审法院维持原判。

  装饰装修工程依法属于建设工程的范围,也属于专业化水平较高的行业。但在日常生活中,装修公司出于控制成本的考虑,往往会将承接的装修工程发包、转包或者分包给其他公司或个人,本案中亦出现层层转、分包给了甲某、乙某的情况。A装饰公司作为专业的装修公司,在转包和分包时已经明知了甲某和乙某并无资质的实际,仍然进行了违法转包,法院判令三者在本案中承担责任,对于规范行业管理有积极意义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:“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,提供劳务者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。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,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。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,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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